2016-11-21

金正大集团荣获国家级及山东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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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国家工商总局及山东省工商局陆续发布了《关于公示2014-2015年度“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的公告》并下发荣誉证明,金正大集团被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及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认定为2014-2015年度“守合同重信用”企业。这是金正大继去年上榜“2012-2013年度‘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名单来的再次上榜。



据了解,“守合同重信用”企业评选公示活动,是国家工商总局于2014年为推进企业诚信建设,规范企业合同行为,引导企业诚信履约、守法经营,对规模较大、市场占有率较高,且品牌社会影响力、合同信用管理、合同行为、合同履约状况、经营效益、社会信誉等方面良好的企业,进行评选认定及公示,以期通过对市场主体企业合同信用行为的正向激励,探索信用监管,落实宽进严管,促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诚信是金正大集团的立足之本,早在成立之初,公司就把“诚信”作为企业的核心价值观,把“守合同、重信用”作为企业发展的生命线。在不断扩大经营规模和效益的同时,金正大集团通过建立科学的合同信用评价体系,不断加强信用机构和制度建设,不断健全管理制度,规范管理行为,提高信用合同的履行能力,大幅度提高了企业的社会影响力和市场竞争力,推进了企业经营效益和社会信誉的双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