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03-02

菏泽金正大荣获全省“五五”普法先进集体称号

浏览次数:5237次
A- A+

     本网讯  通讯员刘政报道  2月28日至29日,在山东省“五五”普法工作总结表彰暨“六五”普法工作部署上传来喜讯,菏泽金正大荣获“五五”普法先进集体荣誉称号。此项荣誉的获得,是对菏泽金正大坚持依法经营的充分肯定。

     据了解,2006年,国务院转发《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的通知,目的在于通过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全民法律素质、推进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实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五五”普法活动从2006年开始实施,到2010年结束。本次“五五”普法总结活动由山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组织实施,旨在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部署要求,树立全省依法经营标杆单位,菏泽市共有6家单位获此荣誉。

     菏泽金正大将以此为契机,不断创新工作思路,按照省“六五”普法工作部署要求,采取更有效的措施,切实做好企业依法治理工作,确保经营管理行为的规范性、合法性,不断提升企业的经营水平和抗风险能力,以法律护航,确保公司经营管理目标的顺利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