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3-12

农民日报:将生态文明理念融入乡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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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钟欣

从“求生存”到“求生态”,从“盼温饱”到“盼环保”,推进生态文明之路,已成为今天众多国人的愿望和追求。生态环境问题在本届两会上可谓代表委员们关注的大热点。农村环境问题如何解决?脆弱的农业生态如何保护?污染问题怎样治理?如何将生态文明理念与乡村发展相融合?代表委员们频频建言。

给耕地质量保护设底线

“一直以来,国家开展综合开发治理耕地、建设高产稳产农田、实施培肥沃土工程等耕地质量建设工作,着力提高耕地质量水平。但由于缺乏有效的法律保障,难以形成稳定的长效机制。”江苏省盐城市耕地质量保护站站长秦光蔚代表说:“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提到,将坚守耕地红线,全面开展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实施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行动,推进土地整治。要保护我们的耕地质量,必须立法,将耕地质量建设与管理纳入法制化轨道,为保护耕地质量设立一条不可逾越的底线。”

天津庆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孙太利委员建议尽快启动耕地质量保护立法程序,制定《耕地质量保护法》、《土壤污染防治法》等,制定我国耕地等别破坏技术标准体系,填补耕地保护法律法规空白。

环保部副部长李干杰在全国政协提案办理协商会上向政协委员们介绍,向污染宣战将打好“三大战役”:大气污染防治、水污染防治、土壤污染防治。“相对而言,土壤污染的防治比大气污染、水污染更为复杂、严峻、长久。”他说。

“近年来我国粮食生产对化肥的依赖程度达到60%~70%,化肥对粮食增产的贡献率已超过40%,肥料对农业生产影响巨大,而且关乎资源、环境、粮食安全和农民利益。与种子、农药等已有相关法律的农资产品相比,肥料法制建设显得严重滞后。建议尽快制订耕地质量建设与管理方面的法律,同时尽快启动肥料立法工作。”山东金正大集团董事长万连步代表说。

河北农业大学校长王志刚代表提出了关于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山区生态保护法》的建议。他说:“我国山区水土流失严重,加上不合理开发、开矿等对生态安全产生巨大威胁,山区的生态环境已经遭到了不同程度的破坏,物种减少、植被破坏、水土流失加剧、水体污染等一系列生态环境问题已相当严重,山区农民的生活和发展很受影响。需要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山区生态保护法》,可以打破行政区划的壁垒,依法建立山区生态补偿制度,对山区进行的一切生产建设活动依法进行监督管理,均要以不破坏生态环境为前提。”

来源:农民日报第03版  作者:钟欣  时间:2015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