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03-09

农民日报:耕地质量亮红灯急需立法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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耕地质量亮红灯急需立法护航

——访全国人大代表、国家缓控释肥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主任、山东金正大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万连步

  “我关注的是我们脚下的土地。”今年新当选的全国人大代表、国家缓控释肥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主任、山东金正大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万连步告诉记者,他是首次参加全国两会,带来了自己一直关注的有关农业耕地质量建设与管理、推进生态农业的建议。

  “目前,我国耕地总面积18.26亿亩,人均不足1.4亩,为世界人均水平的40%左右。我国人多地少,耕地后备资源不足,耕地质量总体偏低。随着我国城市化、工业化不断加快,耕地面积刚性减少的趋势不可阻挡。”万连步说。对我国耕地现状的认识,让万连步把“完善耕地质量建设与管理制度”作为自己的首个建议。

  除了资源不足,万连步发现,耕地质量破坏也是当下出现的重要问题。“我国非农建设中占优补劣,耕地用养不当,耕地污染和退化都不同程度地导致了耕地质量下降。耕地作为一种特殊资源,一旦被破坏很难修复,就算修复也需要耗费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并且修复周期长,因此以立法的形式加强耕地质量建设与管理显得尤为重要。”他说。

  万连步认为,耕地保护事关国家粮食安全、农产品质量安全和农业可持续发展。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积极致力于耕地质量建设与立法工作,在保护耕地数量的动态平衡上相继颁布或修订了一系列法律法规,对耕地保护发挥了巨大的作用。

  “但也应该看到,与欧美等发达国家将耕地质量及耕地土壤作为一种独立的要素加以保护,制定单独的耕地质量建设与管理的法律法规相比,我国在耕地质量建设与管理立法方面还存在一些不足。”万连步代表认为,一方面关于耕地质量的法律条文分散于各相关法律法规当中,对耕地质量建设与管理只做了一些原则性的规定,内容不具体,可操作性不强,忽视了耕地质量整体利益的协调,导致法律体系整体功能难以发挥。另一方面,现行法律法规之间调整对象交叉,法律监督不到位,执法权不清晰,造成执法效率低下,不能很好地行使法律职责,达不到从根本上遏制耕地质量下降这一目的。

  为此,他建议尽快制订颁布耕地质量建设与管理法,明确由农业部门牵头开展立法调研,组织起草法律条文,细化现有法律规定,明确农业部门管理耕地质量的责任主体,建立耕地质量建设投入机制、耕地质量护养机制、奖惩机制,规范耕地质量保护、建设、监督管理等活动,强化对破坏耕地质量行为禁止性规定。

  来源:农民日报第06版  作者:任璐 日期:2013年03月0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