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03-12

农资导报:肥料立法呼声再起

浏览次数:3135次
A- A+

  3月7日,记者从河南、河北、山东代表团获悉,多位全国人大代表呼吁加快肥料立法,以便解决肥料生产、经营和使用过程中积累的诸多矛盾,保障粮食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

  今年两会期间,河南交通厅副厅长霍金花、山东金正大生态工程股份公司董事长万连步、河北硅谷化工有限公司董事长宋福如等全国人大代表相继提交了加快肥料立法的议案和建议。作为连续两届全国人大代表,霍金花已是第四次提出肥料立法。

  上述三位代表均认为肥料管理混乱已经威胁到农业生产和耕地质量。宋福如表示,目前肥料领域存在三大问题:一是肥料质量不容乐观,一些不法厂家利用有害物质生产肥料,导致土壤产生病菌和重金属污染;二是肥料市场不规范,主要表现在一些企业偷减养分,坑农害农时有发生;三是不合理施肥现象突出,在局部地区,化肥过量使用造成严重的面源污染,导致土壤板结、酸化、盐渍化等。

  问题的根源出在肥料管理体制不顺,政出多门。霍金花说,肥料监管涉及发改委、农业、工商、质检、环保等多个部门,职能交叉、责权不明,致使肥料监管脱节问题显著。以肥料登记许可为例,有些品种需办理生产许可证,有些需在农业部门登记,还有一些仅需制定企业标准,经备案后即可进入市场。

  代表们认为,肥料是粮食的“粮食”,中国作为全球最大的肥料生产国和消费国,必须尽快实施肥料立法。据万连步介绍,饲料、农药、兽药等农业投入品现均已制定专门法规,而肥料管理依据的只是适用一般工业品的《产品质量法》,针对性不强。代表们还提出,目前国外多数国家都出台了肥料法规,与之相比,中国在肥料法规体系建设上明显滞后。

  据了解,2003年全国两会期间,全国政协委员武四海首次提出肥料立法,其后呼声不断。针对肥料立法议案,全国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曾在2011年作出如下回复:2008年国务院常务会议对农业部起草的肥料管理条例草案进行了审议,目前农业部正与有关部门对相关问题深入研究。不过,前述肥料管理条例迄今尚未颁布。

  背景链接

  肥料管理法制化是国际通行的做法,美国、欧盟、加拿大、韩国、日本、印度、泰国、马来西亚等国都颁布实施了专门的肥料管理法规。出台肥料管理专业法规,明确执法主体将在肥料登记、生产、流通、检验检测、监督管理施用等环节加以规范,使肥料管理能够有法可依。

  来源:农资导报第3版 作者:吴俊生 日期:2013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