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11-05

公司荣获“全国模范职工之家”殊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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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网讯  通讯员李敏报道  10月31日,在全省创先争优暨推进工会组建工作视频会议上传来好消息,公司获“全国模范职工之家”殊荣,同时获得“全省企业工会工作红旗单位”荣誉称号。

表彰大会现场

     公司工会主席杨艳出席会议并代表受表彰的“全国模范职工之家”和“全省企业工会工作红旗单位”作了典型发言。

     “全国模范职工之家”作为全国工会系统表彰先进集体的最高荣誉,由中华全国总工会设立,旨在树立典型,表彰先进,引导全国各级工会组织和工会工作者向先进单位学习,全面履行工会各项社会职能,突出维护职工合法权益职能,不断增强工会组织的吸引力和凝聚力。“全国模范职工之家”评选,每5年进行一次,经省总工会推荐申报,由全国总工会评定命名,是国家对基层工会全面工作的最高褒奖。

     “全国模范职工之家” 评选申报工作以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在新形势下深入开展建设职工之家活动的意见》(总工发[2003]18号)为基本条件,基层工会须在获得省部级模范职工之家基础上申报全国模范职工之家。“全国模范职工之家” 评选突出考察《企业工会工作条例》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工会工作的决定》的贯彻落实情况;劳动合同、职工代表大会、平等协商和签订集体合同等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机制建设情况;调解劳动争议,维护职工队伍稳定,建立和谐劳动关系情况;基层工会工作创新,加强基层工会自身建设,深入开展建设职工之家,增强基层工会活力,工会组织民主评议以及规范化建设情况;农民工合法权益维护,为职工特别是困难职工办好事、做实事、解难事情况等。

     据悉,2011年山东省荣获“全国模范职工之家”的单位共有10家,公司从上千家侯选单位中脱颖而出,获得了中华全国总工会授予的这一最高集体荣誉,这是对公司各项工作的一次全面检阅和肯定,也是对公司多年来坚持用感情凝聚职工、用事业激励职工、用待遇调动职工,全力造成温馨、贴心和爱心的“金正大之家”高度认可与褒奖,对于进一步促进公司构建和谐企业、实现又好又快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公司工会主席杨艳在发言时表示,此次荣获“全国模范职工之家”和“全省企业工会工作红旗单位”称号,对公司来说既是鞭策也是激励,更是鼓舞。今后公司将一定会珍惜荣誉、再接再厉,虚心向其它先进单位学习,全心全意依靠职工办企业,紧紧围绕公司提出的“创新、和谐、国际化;健康、快乐、超小康”的发展目标,进一步促进劳动关系和谐与社会稳定,不断增强“金正大之家”的吸引力和凝聚力,为构建和谐社会、促进企业健康发展贡献力量。

公司“职工之家”一角

     广大员工听到公司获得“全国模范职工之家”这个殊荣后,心潮澎湃,纷纷表示要在公司“大投入、快发展”的过程中以更加出色的工作表现来捍卫这份荣誉,进一步营造 “金正大之家” 亲如一家人的良好氛围,为促进企业发展和各项经营目标的实现做出新的成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