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3-07

中国企业报微信:两会| 万连步:推动农业生产性服务发展,践行乡村振兴战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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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3-06 范颖华 中国企业报

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党的十九大做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重大历史任务,是新时代“三农”工作的总抓手。乡村振兴,产业兴旺是重点。产业要兴旺,就要紧紧围绕促进产业发展,引导和推动更多资本、技术、人才等要素向农业农村流动,形成现代农业产业体系,提高农业创新力、竞争力和全要素生产率。


  在我国农业供给侧改革的关键时期,随着专业化、规模化、现代化进程的加快,我国农业迫切需要回答好“谁来种地”“如何种好地”的问题。


  当前,我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已初具规模,据农业部数据显示,当前我国主要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中,家庭农场已达87.7万家、农民合作社193万家、产业化经营组织41.7万家。“谁来种地”的难题得到了一定的缓解。


  但“如何种好地”的难题越发突出,这就需要通过发展专业、系统的农业生产性服务来解决。一方面庞大的新型农业经营群体需要完善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作为支撑。另一方面在我国相当长的时期内,在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加快发展的同时,以普通农户为主的家庭经营仍是农业的基本经营方式。要将他们纳入现代农业发展的轨道,农业全程社会化服务必不可少。


  全国人大代表、国家缓控释肥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主任、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万连步在今年全国两会上建议,加快发展各类农业服务,大力开展面向广大农户的农业生产性服务,是实现农业产业兴旺、践行乡村振兴战略的重点。


  目前,我国农业生产性服务发展中的问题:首先,服务组织数量多但发展水平低。我国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数量已非常庞大,仅山东省临沭县2017年全县农民合作社数量已达1599家。但目前我国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发展还处于初级阶段,呈现出多、散、小、乱的特征,大部分农业服务组织的组织管理水平有限,服务能力偏弱,服务也是主要集中在产业链条的某一个环节,还难以形成一体化、全方位的服务,无法满足农业规模化、现代化发展的需求。


  其次,行业发展规范化不足,存在监管盲点。农业生产性服务的规范和标准化,事关农业绿色化、优质化、特色化、品牌化的发展,是质量兴农战略中不可缺少的重要一环。但农业产业链条长,涵盖不同行业,针对不同行业、不同品种、不同服务环节的农业服务,还缺乏相应的标准和规范。加之服务主体的千差万别,对农业服务的监管仍存在诸多空白。相关服务机构、组织、企业不断涌入农业服务领域,也缺乏相应门槛约束,风险性增大,农民权益保障也存在盲点。


  同时,公益性农业服务机构与经营性农业服务组织合作渠道不畅。在农业社会化服务中,公益性服务机构和经营性农业服务组织具有同等重要的地位。但是由于体制、机制的障碍,当前我国这两类农业服务组织之间合作渠道不畅,造成了在农业服务中,一方面公益性农业服务体系建设不完善,人才发挥不出优势,导致公益性农业服务供给不足;另一方面,经营性农业服务组织专业技术力量薄弱,服务能力有限,还难以承担规模化农业发展所需的全程专业服务。


  因此,万连步代表建议,首先要完善相关政策体系建设,规范农业服务组织发展。由于提供农业生产性服务的主体构成多元化,这使得对于农业服务的相关规定和规范散见于各类政策文件或指导意见中,系统性和针对性不强。建议在去年农业部、国家发改委和财政部发布的《关于加快发展农业生产性服务业的指导意见》的基础上,加快完善相关政策体系建设,尽快明确各类农业服务组织的功能定位,规范农业服务组织发展。特别是对农业经营性服务组织和提供种子、农资统配统送的服务组织建议设立准入门槛或进行资质认证,对农业服务的标准化、规范化提出指导性意见,进一步保障农户权益,推动质量兴农战略规划的实施。


  其次,鼓励支持涉农企业参与农业生产性服务。涉农企业在农业科技与农业服务中具有优势和实力,建议通过信贷支持、税收优惠、用地和科研等扶持政策,吸引龙头企业参与建设农业经营性服务组织,发挥其技术与服务优势,以及现有的服务网点和人才优势,通过政府采购、定向委托、承担项目等方式,参与建设农资、农技、农服“一站式”农业服务平台、示范基地和各类现代农业产业园、农业科技园等。突出企业服务主体地位,发挥企业对小农户的带动作用,充分吸纳小农户进入现代农业产业体系,发展各类联合和合作模式。支持有实力的企业与各类服务组织加强联合合作,推动服务链条横向拓展、纵向延伸,促进各主体多元互动、功能互补、融合发展。对于可以形成一体化服务体系的服务联合体或服务联盟等新型组织形式,应在示范区建设、高标准农田建设、新型农业技术推广等项目或专项补贴中予以倾斜。对于能够提供农资区域性集中配送、农产品集中收储运输的农业服务组织,建议给予用地、物流及水电等补贴。对于有实力指导农户采用测土配方施肥、有机肥替代化肥等减量增效新技术,推进肥料统供统施服务,加快推广喷灌、滴灌、水肥一体化等农业节水技术的企业参与以上服务的,建议整合农业各类扶持政策形成专项资金支持或打包农业项目倾斜,形成品牌服务,增强其带动能力。


  再次,推动公益性服务机构和农业经营性服务组织的融合发展。加快完善公益性服务机构和农业经营性服务组织间的合作机制。建议尽快理顺体制机制,鼓励农技推广机构人员通过派驻、挂职等方式,为农业服务组织提供服务、技术指导。对于农技推广人员通过提供增值服务获取合理报酬的划定具体适用范围。建议通过PPP项目、政企共建等形式,尽快落实支持有资质的市场化主体从事可量化、易监管的公益性农技推广服务政策。鼓励有条件、有实力的农业服务企业和经营性服务组织在特色农产品产区建立示范田、示范园,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把公益性推广服务和经营性农业服务有机结合,统一纳入政府相关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农业技术推广、现代农业园区建设和扶贫工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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