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1-09

维权再亮剑!金正大集团在商标及字号侵权案胜诉,获赔7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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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5)鲁01知民初857号民事判决: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正大集团”)在诉金正大缓释(山东)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正大缓释公司”)、赤峰农某某发展有限公司、吉林巴某某生态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公主岭市响水镇双某农资超市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中取得全面胜诉。

经法院审理,该案件被告主体侵犯金正大集团第14631277号“金正大”、第1142215号“正大ZHENGDA”注册商标专用权,擅自使用“金正大”等有一定影响的企业字号,生产或销售与原告案涉包装装潢近似的产品,构成商标侵权和不正当竞争,被依法判决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金正大集团经济损失共计75万元。目前双方已签署执行和解协议。

 

▲金正大品牌系列产品

 

值得注意的是,本次法院判决不仅创造性地运用“举重以明轻”的法律解释方法,通过核查金正大集团律师团队提交的包括商标使用历史、商品市场占有率、广告宣传资料及所获荣誉等在内的相对充分的证据材料,首次对案涉“金正大”商标作出驰名认定,为金正大集团的商标品牌实现跨类别强保护奠定了坚实基础,还妥善解决了在同类商品上两注册商标并存的权利冲突难题,为今后同类案件的处理提供了具有重要参考价值的范例。

金正大集团法务人员在此次系列案件中发现,侵权行为不是简单的个体行为,各侵权行为人分工合作,相互配合,涵盖生产、包装、流通销售乃至终端零售等多环节、全过程,呈现出明显的组织化、链条化特征。相关个人还试图利用复杂的股权关系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法律制裁。

金正大集团此次诉讼的成功,有力打击了侵权者的嚣张气焰,彻底斩断了多个侵权产品的生产流通链条,维护了广大农户和合作伙伴的合法权益,也彰显了司法保护知识产权、维护市场秩序的力度。而这些只是金正大集团长期致力于净化市场环境行动的一个缩影。

面对日益隐蔽化、组织化的侵权现象,金正大集团将全面升级监测体系,进一步完善覆盖全国市场的巡查网络,利用大数据手段精准锁定侵权线索。对于情节严重的侵权行径,我们将坚决通过民事、行政乃至刑事途径,追究到底,绝不姑息。

金正大集团正告所有侵权者:任何“搭便车”“傍名牌”甚至组团造假的行为,必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金正大集团将坚定不移地运用法律武器,捍卫自身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也为行业健康有序发展贡献力量。